【編者按】近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了《征信業務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,明確提出征信機構對于采集信用信息應當遵循最少、必要的原則,不可過度采集。現...
近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了《征信業務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,明確提出征信機構對于采集信用信息應當遵循“最少、必要”的原則,不可過度采集。
現今各行業進入數字時代,而征信業也不例外,但由于缺乏明確規則導致征信邊界不清,為此信息主體權益保護措施不到位等問題不斷出現。因此,為了提升業務的有效范圍,同時保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,《征信業務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在人民銀行的監督下仍在不斷完善中。
其中規定采集信息必須要經過采集人本人同意,明確告知其采集的項目及作用,即目的及使用范圍,不得濫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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